最新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44号
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)同时废止。
主任:徐绍史
2016年11月27日
TAG:
{aspcms:comment}
上一篇: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
下一篇: 节能评估报告书/表统一改成“节能报告”